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和《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文件精神,凡报考上海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先参加上海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报考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另外,2007年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绝大部分认可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有个别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经批准直接由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现将这些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有关要求汇总如下: